***注意事项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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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时间 |
自115/3/9至115/3/18止 ***请检附相关文件缴交至各学院办公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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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学金项目 |
「财团法人陈中和翁慈善基金会助学金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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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资格及应缴交之文件 |
1. 申请书。(如附件) 2. 清寒证明文件:低收、中低收、特殊境遇家庭等政府机关文件或家庭成员财税证明(父母亲及学生本人),恕不接受村里长证明。 3. 成绩单:缴交前学期成绩单1份,前学期平均成绩需达60分以上,操行成绩需达85分以上。 4. 前学年度之日常生活综合表现证明文件,如:参加志愿服务、学术技能检定、才艺竞赛或个人特殊事蹟等相关证明资料影本。 5. 前学年受记过以上之处分者,不得提出申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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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标准及程序 |
1. 由各学院依据前点申请文件、前学期成绩及日常综合表现等评估其优先级后,将推荐名册及相关证明文件缴交至学生事务处初审,经学生奖助学金审查小组会议复审后,陈校长核准。 2. 每学期各学院各发放1名,每名核发新台币1万元整,助学金之发放由学生事务处依规定办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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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方式 |
符合申请规定的同学,请下载附件申请表后检附相关文件,于115年3月18日前缴交各学院办公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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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申请表请至下方下载--
谢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