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药学院院长候选人条件:
- 具有教授资格。
- 具行政領导与协调能力。
- 具学术研究成就与声望。
三、公开征求候选人之方式:
- 校内、外教师符合资格者得自我推荐,或经国内外大学教授(相当职位)至少一人推荐,但未具本校教师资格之候选人,其应于到任前完成本校教师资格审查作业。
- 推荐人必须征得被推荐人之同意。
- 候选人应提出治院理念及具体政见,并于遴选委员会进行简报。
- 凡有意推荐者,请来函或亲自索取推荐表格及相关资料,或至网址http://cpharmacy.kmu.edu.tw/index.php/zh-TW/最新消息下载。并将推荐表格及相关资料于民国115年6月8日(星期一)之前以双挂号(一律通讯送件,以邮戳为凭)寄「高雄市三民区十全一路100号,高雄医学大学药学院院长遴选委员会」收。
四、其他相关本学院院长遴选事宜,请迳洽「高雄医学大学药学院院长遴选委员会」
电 话:07-3121101转2651
联络人:万子妤小姐
E-mail:wan@kmu.edu.tw